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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第1合同段(汉口岸)道排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遴选公告
  • 浏览量:411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1日


  1.遴选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第1合同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现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对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第1合同段(汉口岸)道排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进行遴选。
  2.工程概况与遴选范围
  2.1 工程概况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设计范围西起于百威路黄金口大道以西(什湖路),东止于古田一路长云路口,线路全长约4123m。其中高架桥约2317米(含跨江主桥855m),引道188米,地面主线1618米,地面辅道1829米,道路红线宽40-5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本标段项目主要为汉口段ZK2+383.310~ZK4+209.753,线路长2543米,古田一路沿河大道至长云路北。
  2.2 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第1合同段道排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本次遴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遴选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
  2.4 技术要求
  符合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市级优质工程评审要求,争创“湖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主合同未签订,最终发布时确认)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遴选采用合格制。申请人必须为建设集团或遴选人准入资源库内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遴选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协作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遴选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被列入建设集团或遴选人D级资源库且在处罚期内的协作单位;
  (6)近三年度被列入建设集团或遴选人Z级资源库且在处罚期内的协作单位。
  3.5 申请人如中选,遴选人将依据《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对中选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中选人,将被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中选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被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遴选,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中选人,并纳入黑名单(Z级),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选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12)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遴选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遴选人有权不予退还。
  4.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须为洽谈合格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2月11日 9时至2023年2月15日17时,持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附件3)及项目部(硚口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单(附件4),到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宽堂写字楼9楼报名获取遴选文件;也可将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附件3)及项目部(硚口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单(附件4)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bjtzcb_hetongfawu@163.com报名获取遴选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1日10时00 分,递交开始时间为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宽堂写字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3 遴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遴选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遴选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遴选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遴选人均不负责。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启封会。
  6. 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网站(http://www.hbjjzc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遴  选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宽堂写字楼9楼 
  邮      编:43000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15527780322
  项  目  部: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第1合同段项目部
  项目部地址: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8069435279 


  遴选附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2023年 2 月 11 日